任命雷宏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李金玲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陳銘宜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陳綺霞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高宇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;
任命黃毅華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,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免去李鳳顏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免去唐秀蓮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免去陳雪蓮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(2020年7月31日中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)
發布時間:2020年08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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